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14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督1224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3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许丹丹、陈能友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借款本金8 万元,并支付利息( 截至2 0 20 年5 月1 4日的利息8 3 5 7 . 4 6 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2案件申请费1 2 2 5 元,由被申请人许丹丹、陈能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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