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9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25民初74号
案号
(2020)川0725执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本诉被告蒙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诉原告何丽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45万元;二、驳回本诉原告何丽莎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蒙敏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均由蒙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2-09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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