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02********0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1民初42号
案号
(2020)川11执恢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峨眉山市九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10,116,647.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5月11日起以10,116,647.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峨眉山市九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损失1,278,048.8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5月11日起以1,278,048.8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峨眉山市九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损失4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5月11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峨眉山市九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6年5月31日起以1,5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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