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5********2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4民初1524号
案号
(2020)川0524执1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勇借款6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68000元为基数,2019年6月2日至2020年2月2日的月利率按1%计算,从2020年2月3日起以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为止);二、驳回原告杨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6元,减半收取计818元,由被告袁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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