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05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922民初1789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恢5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陶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应收利息共计18491.96元(利息、费用截止2019年4月30日),并从2019年5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滞纳金;二、由被告陶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律师费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元,由被告陶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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