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穆逸装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3********TY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2民初2418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4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莆田市穆逸装饰有限公司、刘志东、郭清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卢志海人民币装修工程款人民币16270元;二、被告莆田市穆逸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志海赔偿金人民币18600元;三、驳回原告卢志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63.5元,由原告卢志海负担2276.5元,由被告莆田市穆逸装饰有限公司、刘志东、郭清泉负担21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志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2MA2XNUTY03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路与八二一大街交叉口西北侧正鼎日出第A幢1-3层106、2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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