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计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32********3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民终6401号
案号
(2020)冀0426执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崔计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顶良借款本金84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证明给姚顶良还款22250元。姚顶良质证认为,对还款没有异议,但还款和本案没有关系。二审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崔计平上诉提出借款后还陆续还款22250元的问题,根据微信转账记录,崔计平在向姚顶良借款后陆续还款共计22250元,姚顶良对该部分还款予以认可,但称还款和本案借款没有关系,姚顶良虽然否认崔计平偿还的是本案借款,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该部分还款应认定为偿还本案借款,应予扣除,崔计平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6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二、崔计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姚顶良借款本金6175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崔计平负担750元,姚顶良负担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元,由姚顶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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