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亮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8********05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行审344号
案号
(2020)鄂1126执2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的蕲自然资规执罚〔2019〕第397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二、三项内容,即责令被执行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54平方米和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654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19620元。二、上述第一、二项强制执行内容交由申请人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第三项强制执行内容罚款19620元限被执行人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本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蕲春县支行,账户名:蕲春县人民法院,账号:57166750291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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