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01********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6民初763号
案号
(2020)鄂2826执恢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张森支付康永祥工程款345926.25元。2.张森返还康永祥工程保证金450000元。3.案件受理费1200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18000元,由康永祥负担1000元,张森负担17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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