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01********1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6民初763号 |
案号 |
(2020)鄂2826执恢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张森支付康永祥工程款345926.25元。2.张森返还康永祥工程保证金450000元。3.案件受理费1200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18000元,由康永祥负担1000元,张森负担1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