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1********8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221民初525号 |
案号 |
(2017)吉0221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永吉县远晨外加剂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吉林市城开担保有限公司267万元,并自2016年2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给付267万元本金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8494元由永吉县远晨外加剂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01-10 |
发布时间 |
2017-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