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市瑞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81民初4537号 |
案号 |
(2018)豫0182执2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州市瑞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宋继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喜勤借款2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郑州市瑞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宋继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4,295元,由被告郑州市瑞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宋继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时间 |
2018-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81571035266Y |
登记机关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巩义市孝义街道办孝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