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3********3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23民初1976号 |
案号 |
(2020)陕0323执恢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陕0323民初1976号, 一、被告牛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卫平货款52430元。 二、驳回原告杨卫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360元,减半收取680元,由被告牛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