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蒸民一初字第462号
案号
(2020)湘0421执恢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建国应偿还所欠原告汪波借款本金338 296元,利息165 220元,合计503 516元,该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汪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111元,由原告汪波负担111元,被告曾建国负担9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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