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1********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蒸民一初字第462号 |
案号 |
(2020)湘0421执恢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建国应偿还所欠原告汪波借款本金338 296元,利息165 220元,合计503 516元,该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汪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111元,由原告汪波负担111元,被告曾建国负担9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