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6********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20039号
案号
(2020)京0106执16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景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华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制作安装费用196 972元;二、孙景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华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以8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以116 972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16 97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北京华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52元,由孙景波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12-08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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