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4民初2309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1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静借原告高纪萍未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0000元(利息算至2019年10月9日),本息合计15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给付3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给付4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给付30000元,剩余5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付清。二、如被告陈静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则被告陈静自愿从2019年10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高纪萍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止,另原告高纪萍有权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高纪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陈静负担,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