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1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2309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1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静借原告高纪萍未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0000元(利息算至2019年10月9日),本息合计15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给付3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给付4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给付30000元,剩余50000元被告陈静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付清。二、如被告陈静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则被告陈静自愿从2019年10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2%向原告高纪萍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止,另原告高纪萍有权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高纪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陈静负担,于2020年1月30日前向原告高纪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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