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19********4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0581民初852号
案号
(2020)吉0581执1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哲勇、黎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朴永云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07年7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1分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4元(已减半),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11-01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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