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6********0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8民初1250号
案号
(2020)冀02执16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市润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金及投资收益计374000元;二、以312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2.1%给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投资收益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754元,减半收取4877元,由被告张永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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