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辉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2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0)冀0432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俊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9.9‰计算,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29日止;罚息以2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4.85‰计算,自2017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邯郸市辉泰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73元,由被告赵俊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洪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2067018651A |
登记机关 |
广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平县南阳堡乡南刘村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