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涵江区恒晖织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7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1354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2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莆田市涵江区恒晖织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颜文忠各项经济损失116832.45元;二、蔡冬菊对莆田市涵江区恒晖织造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颜文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4元,由颜文忠负担236.8元,莆田市涵江区恒晖织造有限公司、蔡冬菊负担94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冬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37173966201
登记机关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涵江区梧塘镇霞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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