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华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3********6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204民初1648号
案号
(2020)粤0204执1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谭华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江信用社借款本金389926.16元及利息(计至2019年6月21日利息为3565.37元,之后利息以实欠本金按年利率11.75625%计至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江信用社对被告谭华才提供的抵押物韶关市武江区宝盖岭110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0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公告费260元,合共9982元,由被告谭华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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