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2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24民初910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恢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王蕾借款140000元。二、被告叶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蕾支付借款利息8400元(利息自2017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4月14日)。后续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三、被告黄振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被告叶鹏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