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5********4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甬象西商初字第00126号
案号
(2015)甬象执民字第00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波文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周支行借款1 800 000元,并支付约定利息124 345.48元(从2013年12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21日止,以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利息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宁波象山日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叶国华、郑雪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波象山日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叶国华、郑雪春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文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4-12-24
发布时间
2015-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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