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5民初65993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28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祝伟华借款301,300.15元; 二、被告林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祝伟华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301,300.1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需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 三、被告林建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祝伟华律师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