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房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12********3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112刑初282号
案号
(2019)吉0112执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责令被告人陈立仁于本判决生效后向被害人张巍、张亚杰退还人民币四万零一百二十元,向被害人赵卫生退还人民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房军、陈立仁于本判决生效后向被害人朱明春退还人民币五万元,向被害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贺家九社返还承包地7.8亩;责令被告人陈立仁、陈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将座落在长春市双阳区松江街丘地号13-1/157-18-506陈海龙名下建筑面积87.36平方米的房屋返还给被害人张巍、张亚杰;责令被告人陈立仁、陈海龙返还被害人张立军人民币53333元,责令被告人陈海龙退赔被害人张立军人民币633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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