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房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12********3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0112刑初282号 |
案号 |
(2019)吉0112执8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责令被告人陈立仁于本判决生效后向被害人张巍、张亚杰退还人民币四万零一百二十元,向被害人赵卫生退还人民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房军、陈立仁于本判决生效后向被害人朱明春退还人民币五万元,向被害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贺家九社返还承包地7.8亩;责令被告人陈立仁、陈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将座落在长春市双阳区松江街丘地号13-1/157-18-506陈海龙名下建筑面积87.36平方米的房屋返还给被害人张巍、张亚杰;责令被告人陈立仁、陈海龙返还被害人张立军人民币53333元,责令被告人陈海龙退赔被害人张立军人民币633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