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丹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403********0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402民初1209号
案号
(2020)豫1402执恢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余丹丹、郭磊归还原告郑展借款17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田彦各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余丹丹、郭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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