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03********0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402民初1209号 |
案号 |
(2020)豫1402执恢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丹丹、郭磊归还原告郑展借款170000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田彦各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余丹丹、郭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