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13民初5394号 |
案号 |
(2018)辽0213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义县源通煤业有限公司给付煤款4 474 952.5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损失计算方式: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 4800元(含案件受理费29 800元、保全费 5 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时间 |
2018-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尚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70210172XK |
登记机关 |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乡大朱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