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4********2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02民初170号 |
案号 |
(2020)豫0202执1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米涛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朱俊伟清偿10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28元,由被告米涛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可在清偿债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1-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