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坤后二南北村村民委员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312********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1民初450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望奎县火箭镇坤后二南北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史良广场工程款3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5月30日起以本金3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分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望奎县火箭镇坤后二南北村村民委员会给付原告史良桥涵工程款502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30日起以本金502200元为基数按月利息1分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7621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231221ME3061061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坤后二南北村东三屯 编辑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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