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正兰四村村民委员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312********5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21民初525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5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被告望奎县火箭镇正兰四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关伟工程款本金963476元及利息1503022.56元。案件受理费13266元由被告火箭镇正兰四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德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231221K09662532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正兰四村良种场屯 编辑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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