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奴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2********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333民初28号 |
案号 |
(2020)川3333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色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奴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歌乐沱乡热吾底村村委会返还垫资款共计人民币2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色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