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久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2********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3433民初1268号 |
案号 |
(2020)川3433执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久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正中水泥款26670元;二、驳回原告陈正中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元,由被告周久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冕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