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久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5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433民初1268号
案号
(2020)川3433执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冕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久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陈正中水泥款26670元;二、驳回原告陈正中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元,由被告周久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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