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旭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3001********1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合民初字第377号 |
案号 |
(2019)甘3001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赛闹曼与被告李旭明同意离婚。二,共同财产:位于甘南州教育局家属楼四单元502室的房屋(包括家俱、电器),兰州大沙坪甘南花园6号楼5单元301室(包括家俱、电器)归原告赛闹曼所有。甘南隆宝缘医院归被告李旭明所有,被告李旭明退给原告赛闹曼共同财产甘南隆宝缘医院折价款3000000元,于2016年3月30日前付200000元。剩余280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付800000元。2017年10月1日前1000000元。2018年12月30日之前付1000000元。被告李旭明名下的贷款、借款、欠账等由被告李旭明负责偿还。车牌号为甘p60390的奥迪q7车辆归被告李旭明所有。三,婚后共同债务,原告婚前财产藏综专家属楼四单元101室房屋的房产证在合作市信用联社抵押贷款,共同财产兰州大沙坪甘南花园6号楼5单元301室房屋的房产证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抵押贷款。上述二处房屋的贷款由被告李旭明负责偿还,被告在2016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贷款后,将二处房屋的房产证返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