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桂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2********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370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4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8601066】。原、被告确认双方于2018年4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于2019年10月31日解除;被告何桂强确认尚欠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的租金36400元、水电费9028元,共计45028元,扣除租赁保证金10400元后,原告同意由被告支付35000元了结本案纠纷,该款分七期支付,第一期20000元于2019年10月18日前支付,第二期至第七期共计15000元,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每期2500元,于当月25日前支付,该款迳付至原告指定的以下账户(开户名:黄南桂,账号:62284801282402861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西乡支行),至付清为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关于本案不再有任何争议;二、被告何桂强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涉案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河东路54号商铺腾空并交还原告黄南桂;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期的付款义务及返还商铺的义务,则原告有权就未付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商铺占有使用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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