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光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4********1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4民初326号 |
案号 |
(2019)赣0104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光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黄南萍借款本金3300000元及2015年3月23日至2019年1月15日利息3020600元;二、驳回原告黄南萍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655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8276元由被告熊光明负担,此款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