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宗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6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4204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5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6日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继续支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66万元,分别于2020年4月底前支付16万元;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七个月,每月月底前付6万元;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十二个月,每月月底前付5万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十二个月,每月月底前付4万元。 三、如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30万元可用于抵偿2022年4月的租金2万元及之后的所有租金。 四、如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第二条约定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加付违约金(按未付租金的10%计算),并有权就所有未清偿租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在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处交纳的保证金30万元优先冲抵违约金再行冲抵租金。 五、被告上海承润实业有限公司、丁宝珍、孙宗亮、孙建化对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上述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6,750元,由被告上海承润纸业有限公司、上海承润实业有限公司、丁宝珍、孙宗亮、孙建化负担(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