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6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民终2155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9)晋0106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张双伟、刘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张闻崇借款本金404660元及利息(自2015nian1yue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上诉人张闻崇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6320元,由张闻崇负担8160元,张双伟、刘海燕负担8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20元,由上诉人张闻崇负担8160元,被上诉人张双伟、刘海燕负担8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