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1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16民初2438号
案号
(2020)川0116执4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忠奇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3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四川忠奇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钟直明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14元,由原告四川忠奇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5,966元,被告陈建负担8,9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1-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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