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阿拉善盟瑞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2921民初3652号 |
案号 |
(2020)内2921执1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拉善盟瑞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巧玲偿还借款本金620000、利息1128400元,以上合计1748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62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9年10月12日起付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巧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阿拉善盟瑞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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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永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9168341868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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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建行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