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5********71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16民初482号
案号
(2020)渝0116执恢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6执2899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艾尔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 000 000元。二、被告重庆艾尔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江津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以1 000 000元为基数,从 2017年9月22日起,按月利率10.875‰的1.5倍计付至付清借款止。三、被告重庆雄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玺乙商贸有限公司、杨鑫、罗红、罗江雄、张翠、刘茂、韩静、张庆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重庆江津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南安街3幢8-16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渝(2016)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673997号),在折价、拍卖、变卖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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