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01********9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1100号
案号
(2020)粤0304执31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01208634079】。一审判决主文:被告余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文广返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本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终审判决朱文:上诉人余江的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1-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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