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伟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3504号
案号
(2020)浙1023执3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袁伟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庞小爱借款 1 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 2 0 2 0年 1月 2 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 0 2 0年 1 0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41 5. 4%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由郑仙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仙云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袁伟利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2-18
发布时间
2021-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