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伟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初3504号 |
案号 |
(2020)浙1023执3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袁伟利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庞小爱借款 1 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 2 0 2 0年 1月 2 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 0 2 0年 1 0月份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41 5. 4%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由郑仙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仙云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袁伟利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