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81********3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5666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恢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油市明江贸易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贷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从2019年1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至,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并以原告贷款管理系统载明的数据为准),此款定于2019年12月10日前付清;二、原告江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永丰分社对属被告刘烽单独所有的位于江油市太平镇乾元路北段40号英伦庄园a区19栋2楼2号房屋【抵押登记号:川(2018)江油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814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刘江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14600元,由被告江油市明江贸易有限公司、刘峰、陈丽萍、刘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1-0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