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82********2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9刑初210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6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晓东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冯晓东、高亮违法所得499850元予以追缴。冯晓东使用的vivo直板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