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永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103********0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3103民初298号
案号
(2020)云3103执1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黄永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丽支公司垫付赔偿款4231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1-0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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