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鑫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遵民初字第05846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3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唐山鑫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宝利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付)。二、如被告唐山鑫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借款,由被告马俊忠、曹晓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300元,减半收取3 650元,由被告唐山鑫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俊忠、曹晓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31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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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俊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1689259046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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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遵化市南三环东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