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邯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3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5民初298号 |
案号 |
(2018)冀0435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邯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爱学借款89.8万元;二、驳回原告李爱学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81.35元,由原告负担7000元,被告邯郸市邯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5081.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25 |
发布时间 |
2019-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学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5684347215L |
登记机关 |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曲周县达康街南段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