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华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12505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39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任华山负责偿还原告江明本金72 000元及利息25 000元,共计97 000元,该笔借款分三期付清,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归还第一笔借款30 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归还第二笔借款30 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归还第三笔借款37 000元。如被告未按时付清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有权利立即申请执行全部借款97 000元。二、被告任华山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在此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了结。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为800元,由被告任华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