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92刑初256号 |
案号 |
(2020)豫0192执2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龙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二、被告人林海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三、被告人易秀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四、被告人罗小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五、被告人张新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六、被告人刘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七、被告人王春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八、被告人张摇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九、被告人梁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被告人林新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一、被告人吴华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二、被告人梁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三、被告人王福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四、被告人曾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五、被告人梁菲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六、被告人向宏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缴纳。)十七、责令被告人龙翔退赔诈骗款人民币262 416元,其中被告人易秀进、罗小婷、林新成、吴华卫、梁铁、梁琼、王福平、曾杰按照各自参与犯罪的时间退赔诈骗款;责令被告人林海军退赔诈骗款人民币196 270元,其中被告人刘清、张新云、王春香、张摇摇、梁菲菲、向宏财按照各自所参与犯罪的时间退赔诈骗款;以上退赔款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