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文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02********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5民初22670号
案号
(2018)京0113执6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文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朱海宏借款一百五十万元;二、被告夏文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一百五十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向原告朱海宏支付自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海阳艾玛加速器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夏文东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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