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人达新天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02民初1646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凤霞与被告唐山市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签订的关于位于唐山市新天地购物乐园东方家园超市一层a-228至a-235号8个产权单位的《产权单位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二、解除原告刘凤霞与被告唐山市人达新天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签订的关于位于唐山市新天地购物乐园东方家园超市一层a-228至a-235号8个产权单位的《出租及委托经营协议》;三、被告唐山市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凤霞购买位于唐山市新天地购物乐园东方家园超市一层a-228至a-235号8个产权单位的钱款共计80 000元;四、被告唐山市人达新天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刘凤霞支付租金人民币18 835元及违约金3 893元;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178元,由被告唐山市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市人达新天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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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建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2752412657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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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路南区文化路南端(另一地址:唐山路南区南新道南侧) |